恩其
:你是全责?有没有去沟通过赔偿事宜,原告应该是无责或是次责,有没有与你联系赔偿,怎么就到法庭了,是不是钱没谈好或没谈最后上庭了。
(2026-07-26 07:46) 
2024年3月30号发生的事。依事实定责的话,应该是五五责。当时交警定的是主次责,我们没有去争辨,主要是原告受伤是事实,再说也不知道后果如何,当时的认知就是失去重心摔了一跤,并非撞击倒地。我们本着不想激化的前提,主次责就主次责。
后来原告去检查,说发现骨折,需要手术。我们没有提任何异议。2024年4月2号,即事发后第三天下午,原告手术,手术很成功。如果是很严重,不会第三天才手术,而是紧急处理。2024年4月8日原告出院休养。手术记录明确记录一切皆好。这中间,原告分几次跟我们提了技术手术费的事,每次提及我们都积级响应,没有一次有异议。双方的相处也没有说过一句生分话。一直到出院,我们还表明了态度,后续如果有费用,随时知会我们。原告丈夫季先生说可能取钢板还会花一点钱,但的说没有多少,到时再说了。自此后,原告及其家人再未联系过我们,直至两年多后突然一纸诉状将我们告上了法庭,主张赔偿。且从法律文件书上看,原告早在2025年10月29日就提交了诉状,直到2026年6月2日,又提交了补充诉请申请将赔偿额追加到24万。法院显示是2026年6月*4日立案。2026年6月9日我们接到第一份传票。原告在2026年3月份单方在法院做了司法鉴定笔录,然后做了伤残鉴定。
15楼那位法学本科生说一切正常,我不确定他的法学是不是体育老师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