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及归责原则均存在差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驾驶人作出的全责或主责认定,只能作为评判的考量因素,不能仅凭此认定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
例如,驾驶人仅因通常认为的一般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但如果对方完全没有过错或者造成的是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仍会被评判为“全责”;反之,如果一方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等重大过失,但对方驾驶人同时存在醉酒驾驶等更为严重且直接导致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可能会评判对方驾驶人为主责,无证驾驶一方因此仅被评判为次责,但在侵权责任过错评价上,可以评判双方都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不能单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责任认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而应当根据驾驶人的客观行为表现及主观心理状态等全案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将经营风险随意转嫁给员工。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行业,交通事故风险属于固有的经营风险,用人单位作为获益方和风险管控方,应当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合格车辆、购买足额保险等方式进行管理。员工只要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就应自行承担赔偿后果,不能事后向员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