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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全国科普月丨假的!这些“伪科普”被官方实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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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34 , 来自:江苏省0==

2026年9月

我们迎来第二个全国科普月

今年的主题为

“科技改变生活 创新赢得未来”


在信息爆zha的互联网时代

大量的科普信息涌入网络

然而,其中不乏一些“伪科普”内容

打着科学的旗号,却传播着错误的信息

误导公众认知,甚至危害人们的健康

今年5月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与中国科协科普部联合发布了

《抵制伪科普十大案例》

快来看看你有没有被这些

“伪科普”“假知识”骗到过


“伪科普”的危害






伪科普的危害不容小觑。作为谣言的一种,伪科普一旦流传开来,极易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其泛滥成灾不仅会导致公众认知的混乱,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严重削弱社会信任的基础。同时,真正的科普工作往往被迫陷入“辟谣”的漩涡之中,不得不充当“谣言粉碎机”的角色。

伪科普的泛滥,特别是那些打着科学旗号、借助网络便利传播的貌似专业的短视频,因其煽动性强、迷惑性大、传播面广,不仅误导公众认知、玷污科学精神,还导致许多网民上当受骗。他们不仅因此损失了钱财,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损害,甚至有的还因此延误了病情的治疗。

如何遏制“伪科普”






针对伪科普问题,我国已构建起法律约束、部门监管、平台责任、科普提质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传播伪科普将被依法处置。网信、卫健、市监等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无资质发布、虚假宣传、借科普带货等行为。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压实,权威科普供给持续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条 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监管不断完善的同时

公众自身的辨别能力同样重要

真假“科普”如何识别?

三招炼就“火眼金睛”

保持警惕性,筑牢第一道防线。对来源不明、缺乏权威认证的个人或自媒体内容保持审慎态度。尤其要警惕那些颠覆常识、断章取义的表述。

养成交叉验证习惯,避免被单一信源误导。遇到可疑的“科普”内容,可通过国家和地方卫健部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官方渠道进行查证。

拥抱“慢思考”,跳出浅尝辄止的认知误区。摒弃碎片化阅读的浮躁,主动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提高警惕,识别伪科普

在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时

请保持理性思考

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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