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四)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新股东加入的依照公司设立提交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九)已领取纸质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