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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中国农民丰收节丨守住“粮袋子”,秋收法律课开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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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稻浪翻金,瓜果飘香

又是一年好“丰”景

今日秋分

也是第九个“中国农民丰收节”

广袤田野间尽是丰收的喜悦

从一粒种子到满仓硕果

全程都有法律在背后默默守护

在忙碌的秋收之余

这些法律小知识也要了解~

PART.01


购买的农药、种子、化肥
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庄稼丰收,离不开每一粒种子、每一袋化肥、每一瓶农药的质量保障。若这些农资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PART.02


别人帮自己收割麦子时意外受伤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农忙时节,邻里亲友互相搭把手收割麦子是常有的事,但田间作业机械、农具往来频繁,意外受伤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最高人min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PART.03


在路边田地里或是山林中
焚烧秸秆合法吗?

秋收过后,秸秆处理成了不少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PART.04


可以占用公共道路做粮食晒场吗?

秋收时节,粮食集中收获,有些农户便把公路当成了自家晒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路不应受到损坏、污染,不得影响公路畅通,违者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PART.05


受自然灾害影响
农民损失严重该怎么办?

我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影响导致的农业损失可以通过投保的农业保险按保险规定获得保险赔付,减少损失。当然还可以通过财政部门获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zheng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春华秋实,法治护航

愿每一滴汗水都不被辜负

每一份耕耘都有丰盈的收获~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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