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斗课是具有一定对抗风险的活动,首先要判断格斗课是学校的体育课程内容,还是家长给孩子报名的校外活动课程,课程的选择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课程的安排是否合理,课程中场地设施、对抗规则是否足够保证安全,还要判断参加此次对抗格斗的同学的年龄、学习水平、身体素质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能完全认定“自愿”。在家长或者学校选择这项课程时,教育机构或者学校在设计这项课程时,对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场地器械等都要进行充分的考量。如果其中有过错,那么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切磋受伤的原因也需要综合评定,是因为风险运动本身具有的伤害可能,还是因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亦或是因为场地不安全或者课程设计不合理造成的,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