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重大利益,其专业性、复杂性亦与日俱增,老百姓往往需要依靠中介公司的专业服务才能完成房屋买卖。
《民法典》专章规定了“中介合同”,并于第966条明确规定中介合同可以参照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中介行业、中介活动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法律参考。
中介公司对于相关事项和中介服务应当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义务,体现在房屋买卖中介活动中,即应当对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等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
此外,交易主体自身对交易事项也应给予充分的关注。本案的处理对规范中介公司经营,提醒交易主体更加谨慎地从事交易活动,均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