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郑某结识了女子刘某,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刘某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刘某已联系不上了,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刘某的其他朋友。
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刘某的朋友阿欣(化名)。这是一段郑某与刘某的私密视频,是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刘某。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刘某,愤怒的刘某马上联系了郑某,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刘某不得不答应郑某,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刘某报了警。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刘某并恳请刘某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