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有如下违法行为
物业私自使用业主公共区域开办超市,并谎称是业主的意思,并直接签订合同让超市进行建设。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违法问题:
违反物权法: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业主的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和使用权。
违反合同法:物业与超市直接签订合同,未经过业主的授权代表业主签约,违反了合同法中的代理原则。
违反公司法:如果物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那么其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特别是违反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超市在业主公共区域经营,物业未提供充分信息或者以虚假信息误导业主,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业主所反对的有如下疑问:
1.消防过审了吗?公开过审的红头文件
2.小区是所有顺城业主的,超市是对内外的?业主的地盘为何允许俞业主无关的人事来此?交通,财产,人生安全谁保证。非物业或不沾边的社区口头来保证。需要公司政府名义
3.所有业主征求同意数据公开,还有所谓第三方跑调函,物业哪来的权利要求第三方进入业主生活区进行征求?也就是物业现在承认三年前已在做违法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