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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花桥综合执法局,请不要恶意曲解地方政策,为不作为打掩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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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费曼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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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回 coolrose 的帖子
coolrose:卖钢窗的因为一己私利,在这儿发癫发疯,一直投诉咬人建议扣起来关狗笼[表情] (2024-02-18 23:15)

我是小区的业主,谢谢!
我知道你是违建的那几家业主之一。这里给你两点建议:首先,请提高个人素质。其次,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请您遵纪守法。
楼中楼
  • 2024-02-18 23:41 coolrose: 你知道我啊,那很幸运。我也知道你个钢窗佬,别穿个西装装道貌岸然啊,你打着赤膊口吐白沫胡言乱语又不是没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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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此诺如月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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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上海市0==
以前都是村民素质要理解。
楼中楼
  • 2024-02-19 00:33 费曼图画: 不能理解的是,在已经认定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花桥城管与违建者“共情”;更不能理解的是,花桥城管把违建者的个人利益当作公共利益,把违建者用于个人生活目的个人财产(违法构筑物)理解为公共设施;最不能理解的是,花桥城管居然认为通过住建部门验收,建筑结构已经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建筑物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拆除违建、恢复原建筑结构会产生“危险”,要求重新论证(也不知道谁给他的权力和职能);最最不能理解的是,投诉了4年,早已认定为违法的非法构筑物,城管居然能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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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费曼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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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这里建议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乱解读地方政策法规,不要继续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找理由。首先,违建业主私自搭建的违法(住建部门已认定违法)构筑物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共设施。如果认为是公共设施,那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叫物业来搬走,违建的业主到时候不要来叫。其次,为个人(个人家庭)生活便利,在通往自家且仅通往自家的连廊上搭建的构筑物,目的在于利益违建者个人,但损害了整体小区公共环境,并不具有公益性质。因此,花桥综合执法局理解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可以暂缓拆除”完全不成立,个人甚至认为属于恶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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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冷冷冷冷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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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连廊封窗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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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XUX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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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回 爱逗的小哥哥 的帖子
爱逗的小哥哥:现在的房屋非要建什么连廊,这种空中连廊确实在雨雪天气刮风下雨的时候特别不友好,安装保护一下无可厚非,不过封起来把公共面积圈起来自己使用就缺德了。
如果封起来只是为了遮风挡雨没有霸占公共面积投诉这个有点缺德,缺大德! (2024-02-18 21:14)

连廊是为了排烟用的,有了连廊,某户着火了,烟不会进入楼梯间,不会进入电梯间,会直接排出,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了。
所以上面的连廊是不能封窗户的。
你爽了,别家就倒霉了。
封窗的问题可以向消防举报。


[ 此帖被XUXUHUI在2024-02-19 09: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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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费曼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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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回 冷冷冷冷冷 的帖子
冷冷冷冷冷:连廊封窗还好吧 (2024-02-19 09:09)

像小区狗皮膏药一样,一方面影响小区方面;另一方面也影响中间户的通风;第三,如果继续渎职不执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导致封窗增加,建筑起火时,封窗在原有建筑结构中会形成“烟囱”效应,加大火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第四,规建部门早已官方认定是违建,花桥综合执法局就必须执法。花桥综合执法局一拖再拖后,不惜通过恶意解读苏州地方政策来继续为自己的渎职和不作为找借口,到底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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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费曼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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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对花桥综合执法局和花桥商务城官方回复的逐条反驳,以下为2024年2月18日收到的花桥综合执法局通过昆山12345就凯德都会新峰的最新官方回复:


回复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漏洞百出,处处为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找借口。以上回复的重点,本人以“红线”编码标注,并逐条、按顺序“揭露”和反驳如下:
1、有关连廊的设计存在设计缺陷首先,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所有建筑设计均已通过住建部门审核,并在住建部门备案,不存在不符合规范的设计缺陷;并且花桥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职能是“拆违”,而不是认定建筑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超越职权来为自己的渎职和不作为打掩护。其次,建筑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者不满意不是违建的合法理由。我们家房型不够方正,南北不够通透,影响使用,是否也可以拆了、搭违建改造?并且,对建筑设计不满意,买房时也可以选择不买;既然买了,对产品不满意不是“违建”和违法的理由。
2、有关违法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和可以暂缓拆除。首先,无论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还是搭建在通往违建者自家且仅通往其自家大门连廊上的封窗均属于违建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公共设施,是否属于物业的管理范畴(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可是可以管理的哦),物业是否可以管理并拆除?其次,无论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还是搭建在通往违建者自家且仅通往其自家大门连廊上的封窗,均为违建者一家便利之目的而搭建,属于典型的为一己之私、违法牺牲公共利益(影响小区环境)的“公害”建筑,既不属于公共设施,也不具有公益性质。因此,花桥综合执法局据此认定可以“暂缓拆除”的条件并不成立。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恶意曲解“苏州地方政策规章”。
3、有关防止拆除后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意思原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违建”来弥补),需要聘请专家论证。花桥综合执法局的行政职能是“拆违”,而不是认定和论证建筑设计缺陷。花桥凯德都会新峰的建筑设计均已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相关建筑结构均已在住建部门备案。这里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一方面渎职不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一方面“越俎代庖”履行或者监督住建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依法行政。
4、有关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须继续走程序,还需提取各方意见、充分论证。首先,本人投诉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违建已近4年,且规建部门早已认定相关构筑物违法(详见回复),是什么样的“伟大”执法需要如此漫长的时间,且依然没有执法期限?行政效率在哪里?其次,职权部门渎职,以各种理由不作为、不执法才是对合法权益的最大伤害。再次,规建部门早就认定是违章建筑了,花桥综合执法局还要再论证什么?是想代住建部门履行论证建筑设计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的行政职责吗?自己的职责不履行,你代别人履行职责?还冠冕堂皇的说要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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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XUX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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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回 费曼图画 的帖子
费曼图画:对花桥综合执法局和花桥商务城官方回复的逐条反驳,以下为2024年2月18日收到的花桥综合执法局通过昆山12345就凯德都会新峰的最新官方回复:
[图片]
回复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漏洞百出,处处为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找借口。以上回复的重点,本人以“红线”编码标注, .. (2024-02-19 10:52)

你向消防投诉,建长廊就是消防要求的,你问执法局,发生火灾,因为长廊封窗,导致烟不能排出,导致的后果,他们负不负这个责任。


[ 此帖被XUXUHUI在2024-02-19 11:3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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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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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楼主可以说下,投诉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为什么要投诉?对您造成了那些影响?这样大家才更好判断一下
楼中楼
  • 2024-02-19 19:36 费曼图画: 违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违建的影响不用多说了吧?你希望你的小区到处是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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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cs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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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02-19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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