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3年4月30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