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是安全和畅通,所制定的规则、惩处力度也是依据安全危害的程度以及对道路畅通的影响而定。所以别吹毛求疵、机械刻板地追求严格执行条条框框,在交法中很多条条框框遵循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水平,比如限速多少、哪里划上实线不允许变道超车等,其实对 很多人属于过度约束,所以绝大多数人在交通中都违法,但不一定违背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宗旨,如果所有的细微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处理,那么这社会肯定无法运行,因为增加十倍的交警也处理不完这些事,所有司机要么在排队处理违法要么都堵在路上。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和正义,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而不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