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买房送户口,,网签备案就送,,炸裂了 In9|n^=H@
近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d`9AS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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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K9N0kBJ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公安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 xLh`
一、办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teS0F
二、申请材料办理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江苏省居住证;4.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缴费凭证)。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Jgv>$u
三、受理审批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