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宇轩
:666的飞起
(2025-05-03 09:35) 
农村承包经营户(即“农户”,也称“农民家庭”)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基层治理的最小单位。
众所周知,农村家庭根据结构差异一般有以下类型: 1. 核心家庭: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 2. 主干家庭:包含夫妻、父母及未婚子女的多代同堂家庭。 3. 联合家庭:多代多偶的“大家庭”,如父母与多个已婚子女同住。 4. 不完整家庭:如单身家庭或由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注:界定农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的子女在成年后,只要与父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向村委会与公安机关申请分户。一旦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农业家庭“户口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取得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到农户责任田),而后向政府部门履行了交公粮、缴农税等相关农户生产经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任何一个农村家庭都有平等享受宅基地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其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来确定。对于村委会对农民分户的台账资料,由于其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法律价值,因此应当长久保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了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要求,包括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这些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类
2.村务管理文件材料
2.1本村村委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永久
2.3本村村史、组织沿革、大事记等材料,永久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3.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登记册、花名册及审核材料,永久
3.47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注册情况公告、注册表,永久
3.4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耕地保护合同,永久
如对农户的资格存在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请求村委会公开农民分户、农户生产资料调配、承包地划分及宅基地使用等历史台账信息进行求证,以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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