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9DB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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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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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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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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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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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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