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发表于: 01-15
,  来自:江苏省0==
                     
		
		
		
    即将焕新开业!
 
    昆山这集贸市场刚传出
 
    临时疏导点将停止营业
 
    周边的小伙伴千万别跑错了~
 
     
 
     
     
 
    历经数月的改造施工
 
    昆山花桥集贸市场
 
    将于明日(1月16日)焕新开业
 
     
 
     
    
    
    花桥菜场临时疏导点
 
    届时将停止营业
 
    大家买菜别跑错地方哦
 
     
 
     
        
            
                花桥集贸市场位于光明路1539号,建设于2005年4月,占地面积约4571平方米。因为在花桥居民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被亲切地称为“老菜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内部的基础设施逐渐老化,出现了诸如道路损坏、下水道堵塞、摊位破损等问题。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
         
        
            提升居民的生活体验
         
        
            2024年4月
         
        
            花桥集贸市场开始标准化升级改造
         
        
            改造期间
         
        
            绿地大道和常发路路口设置了临时疏导点
         
        
            满足老百姓的日常“买汰烧”需要
         
        
            
                 
             
            
                 
             
        
        
        
            
                 
             
            
                改造后
             
            
                市场配备了先进的
             
            
                智能监控系统、智能识别秤和公示大屏
             
            
                并为商户配备了商户屏
             
            
                实现对经营主体、商品价格、
             
            
                食品检测等信息的一站式公示
             
            
                 
             
            
            
            
                 
             
            
                改造后的市场内部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
             
            
                摊位布局合理
             
            
                干湿区分离,生熟食品隔离
             
            
                通道宽敞明亮,指示标识清晰
             
            
                为消费者营造一个
             
            
                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
             
            
                 
             
            
                 
             
            
                 
             
            
                市场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对入场商品进行严格审查
             
            
                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每日对食品进行抽检
             
            
                通过公示大屏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这个“智慧”与“颜值”并存的集贸市场
             
            
                太亮眼了
             
            
                市场周边的小伙伴
             
            
                记得明天去“尝鲜”哦~
             
            
                 
             
            
                 
             
            
                 
             
            
                说到集贸市场、菜场等场所
             
            
                下面相关的消息千万别错过~
             
            
                 
             
            
            
                 
             
            
                据网友反映
             
            
                昆山还有部分集贸市场存在
             
            
                “缺斤短两”“鬼秤”等问题
             
            
                 
             
            
                 
             
            
                 
             
            
                 
             
            
                八两秤、七两称、厚重的塑料袋…
             
            
                一些市场的商家
             
            
                违背诚信经营原则
             
            
                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终于等到!
             
            
                官方重拳出手!
             
            
                近期修订发布的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就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
             
            
                经营者的职责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
             
            
                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信《办法》的施行 
                                 
                                
                                    将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
                                 
                                
                                    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减少“缺斤短两”现象
                                 
                                
                                    切实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你遇到过缺斤短两的“鬼秤”吗? 
                                 
                                
                                    欢迎留言曝光 大家一起避坑!
                                 
                                
                                    扩散!提醒更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