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女教师花“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的钱去旅游是否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老赖”是否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如果该“老赖”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限高令”约束,则其本人及他人(如女教师)使用其资金进行高消费(如旅游)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包括支付他人相关费用。
若女教师明知对方是“老赖”,仍接受其资助旅游,可能被认定为协助规避执行,法院可追查资金来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资金来源是否涉及恶意转移财产
如果“老赖”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将资金用于他人旅游消费,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违反《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该笔支出,若证实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可撤销该消费行为并追回款项。
3. 女教师是否知情或参与规避执行
若女教师明知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仍接受其资助旅游,可能被认定为“协助规避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
如果该笔资金属于“老赖”隐匿的财产,女教师可能需配合法院调查,甚至面临追缴资金的风险。
4. 公款旅游的特殊情况
如果“老赖”是公职人员,且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则可能构成“变相公款旅游”,违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涉事人员可能面临党纪处分。
结论
若“老赖”已被限高,其支付他人旅游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可追责。
若资金来源涉及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或追究刑责。
若女教师知情并协助,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涉及公款旅游,则构成违纪,相关责任人可能受纪律处分。
建议如发现此类情况,可向执行法院举报,申请核查资金来源并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