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搬迁房屋的补偿 $'mB 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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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采样评估,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N@d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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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宅:1982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8090元/平方米;汽车库:9020元/平方米;自行车库:7070元/平方米。 -Gk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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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库的补偿:按车库评估、补偿,不予安置。 $rQ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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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搬迁补偿费、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等 }+R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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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迁过渡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实行自行过渡的,房屋搬迁部门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交付前,房屋搬迁部门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sz2S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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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迁费补偿标准。搬迁补偿费按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e|:6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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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搬迁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费。对住宅房屋被搬迁人按二次搬迁发放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MHT,r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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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搬迁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费。单位、企业整体搬迁的由搬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JW.&uV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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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到被搬迁人得到安置之月后顺延3个月为止。 t~W4o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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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渡期限。自被搬迁人完成搬迁(腾房交地)之日起,至得到安置之月止(以书面通知交房时间或公告交房截止日期为准)。安置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不超过40个月。 a4qpn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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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被搬迁人(住宅)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搬迁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搬迁人增付临时安置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 6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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