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之前在百家惠瑞丰大药房上班,后来辞职了,想再回去来,跟店长和区域经理都说好了,可以回去上班。最后卡在人事经理那里了,不让去,理由就是我老婆去年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报了工伤,最后发工资是按病假发的,人事经理姓王的也说了,(本人有证据,有录音,)百家惠就是按病假发,一直都这样,坑了不知道多少人,劳动法可不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规定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因为我找了,把钱要回来,按工伤假补发了工资。就因为这个被姓王的记恨了,不让回去上班。既然不让回去那也没事,我就去劳动仲裁,法定国家日上班没有三倍工资,工作未满15年每年应该享有5天年假,基本工资不符,上六休一没有加班费,合同上可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是五天八小时,另外一天就得给加班费,可是给了么,等等,希望在百家惠瑞丰大药房工作的也好,辞职不干了的也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自己好不好,自己清楚。我媳妇起诉百家惠瑞丰大药房下个月开庭,等我消息。我如果维权成功了,我会在发个帖子,希望你们不要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