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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阿哥:处罚过重,以罚款及教育为主。 (2026-03-31 09:58)
鹿城凡夫:如果狗有绳子牵着就不会跑到锅里去! (2026-03-31 10:11)
集思广益:那杀人,枪毙也别枪毙了,枪毙了,被杀的也不会复活,你这话说的。 (2026-03-31 10:52)
djx0512:那你得重新制定一部法律了。如果杀散养狗吃肉要判80天,那遛狗不栓绳、散养狗,至少也得个十年八年了 (2026-03-31 11:13)
xinhua1115:没栓绳的狗是有主人的么 (2026-03-31 10:34)
集思广益:都成年人,就别说3岁小孩子的话。 (2026-03-31 10:52)
香堤湾花园:杀人和杀流浪狗一会事??你的逻辑智商是1岁孩子?都是成年人了,别学动物吼吼叫。你家鸡鸭鹅没杀过??是不是也去拘留8天? (2026-03-31 11:15)
djx0512:用词有问题,家畜不能“杀害”,这个词是针对人来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规定如下:1. 基本处罚标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2. 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026-03-3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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