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2026)苏0583民初9156号案件被告配偶及代理人芮依萍,仅依法同步案件程序节点,全程留痕,接受公众监督:
1.2026年5月4日,通过EMS向本案审理法院提交《回避复议申请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法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期限顺延至5月11日(周一)。
此前4月28日当庭提交首次回避申请,已于5月2日收到处理文书;本次回避复议申请,截至5月10日暂未收到答复,后续会持续跟进官方处理结果。
2.本案涉及账户保全异议、法律释明函异议、调查取证申请等多项前置程序事项,均未收到书面处理意见。本人已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申请待全部前置程序处理完毕后再行开庭。
3.相关程序争议已依法向属地检察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及上级审判机关提交完整监督材料,全程EMS、录音、书面文书留痕,仅依法主张合法诉讼权利。
维权只为坚守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关注。
(配图:回避复议EMS底单、延期开庭EMS底单、检察监督材料EMS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