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君向高新区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130号)第六条规定: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同一车辆仅可申请一个),申请人需为车位(车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可拨打社区电话57383625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