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企业:苏州方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贝壳省心租),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投诉人房屋所在地:昆山市。投诉事项:一、消防设施配备责任界定存疑。《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出租住房应符合消防强制性标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及灭火器材。该公司合同附件写“安全管理,即为房屋配备消防设备”,但客服在2026年5月7日通话中称“主要是协助”“实际执行看资产经理和业主沟通”,同一消防问题出现“配备”与“协助”两个口径,投诉人向住建部门反映后,未获关于消防配备责任归属的明确说明。二、消防巡查记录未提供。该公司未向投诉人提供所涉房屋的消防安全巡查记录或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投诉人向住建部门反映后,未获相关记录或合理解释,《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所涉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无法确认。三、消防巡查制度是否建立存疑。客服称消防告知排查“取决于资产经理与业主沟通”,投诉人向住建部门反映后,未获关于该公司是否建立统一强制消防巡查制度的说明。此前投诉及部门回复:本人向昆山市住建局投诉,该局回复“昆山市非该公司所在地”、“矛盾纠纷建议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法律分析:昆山住建以“注册地不在昆山”为由推诿,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居住安全涉及的消防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基于房屋所在地,与该企业注册地无关,消防部门应对所涉房屋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予以核查。法律依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投诉请求:恳请上级部门明确管辖归属,责令消防部门核查贝壳省心租所涉房屋消防四件套配备情况、消防巡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