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包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将首先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核实。
以下情况需由申请人申请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照片。
(一)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线上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正面和背面)。
(二)认定的类型证明材料。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系统核验后,无须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1.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的,申请地类型应选择“居住地”,并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表明部队驻地;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须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线上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url][urlend6].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图片。持有除中国人民***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图片。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应线上上传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url][urlend6]线上申请)原件扫描图片。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须提供。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如未在江苏省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须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结果。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须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体检报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预约并完成体检。
2026年4月19日后参加过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线上上传《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扫描图片。
(八)证件照。请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便于冲印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