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去年,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高新区某市场摊位在销售土豆、黄瓜、西红柿等蔬菜时,仅以口头方式告知消费者价格,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标示产品的品名、价格等。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昆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二:去年,周庄镇某超市在销售蔬菜时,将包菜、薄皮椒等蔬菜标示“特价”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特价”的依据,查询后台销售数据发现当事人销售蔬菜时实际并未开展价格优惠促销。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昆山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