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地块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3.5 万平方 @+7CfvM
米,全装修成品住房应达到 100%,住宅装修成本不低于 1500 ] B?ND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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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该地块商业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12 万平 %z6_ ,|%
方米,商业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业中心、服务型公寓(非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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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等,其中大型商业中心地上计容面积不得小于 9 万平 J-z<&9
方米,地下需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0.5 万平方米的地下 Q%:Z&lgy
集中式商业。服务型公寓(非住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 9I [k3
小于 3 万平方米,须同步配建停车位和全装修,装修成本不 {8"Uxj_6V
低于 3000 元/平方米,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花桥经 :;jRAjq"
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除无偿移交部分,其余商业均由 ;]l`Q,*OXb
竞得人自持。 cI'su?
3、商住项目须同步开工,大型商业中心在开工后 48 个 #x6EZnG
月内开业。商业中心竣工验收前可预售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可 XzBlT( `w
售面积的 90%,商业中心开业后方可申领剩余住宅部分的预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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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证。 G2&,R{L6w
4、竞得人须按照《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文件规定开发 N , ,[V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