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地域歧视,再正常沟通中,来一句:河南人果然不讲道理。就事论事,一个国有物业人员为什么搞地域歧视?
2.说签劳务合同,试问哪个合同只有一份,并且物业公司不盖章不签字,试问只让劳动者签字这个合同就能生效吗?
3.小区门口出了交通事故,作为保安,离开岗亭去门口看一下,就算旷工,要扣200元,先不说你这罚款有何出处,有没有告知,试问小区门口有突发状况,作为保安就必须要坐在岗亭里,事不关己吗?
4.11月3日口头通知,本小区住户不允许做本小区保安,给当事人要么离职要么去别的地方做保安的选择。如果不同意,第二天就不让去上班,没有补偿。敢这样干,是不是觉得老人不懂法,任你欺负吗?
事发经过:自己父亲(61岁)今年2月1日在公桥新村做保安,当时正处于春节,小区保安严重缺人,由于我们家就在本小区,想着接送小孩方便,就去应聘该小区保安,并抽空接小孩放学的事情告知物业,物业表示同意。
小区选择60岁以上的人做保安保洁降低成本我们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觉得他们是老人不懂法,就可以肆意妄为,别忘了,老人下面也有儿女,他们可能也懂法。我相信公桥新城物业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对地域歧视,当事人必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