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到期时间是:2024年年底。
今年年初开始公司业务惨淡 应该公司内部联络单要求从原合同上A部门调到B部门,薪金没有变。
调部门后工作内容上:原A部门负责工作+B部门的新工作内容都要干。
*(B部门的工作内容 原先是专门的人员负责,后来离职)
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年底了:
B部门的一把手口头通知当时人,公司决定辞退当时人择日和HR一把手面谈。
*(公司没有给正式辞退相关文件给当时人)。
隔天B部门的一把手又微信通知当时人,公司决定暂时取消辞退。
现辞退名单的邮件和谈话内容证据都有,如下是
忍辱负重,还是打反击战申请仲裁好。
另外,关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这一条,能不能争取到利益。虽然工作内容不是非常多,
但必竟干的是原先两个人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