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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花桥综合执法局,请不要恶意曲解地方政策,为不作为打掩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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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小区违建像”狗皮膏药“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住体验,是名副其实的“公害设施”。本人投诉花桥凯德都会新峰园的违章建筑已近4年(图3:为本人投诉记录),相关违建花桥规建局早已认定为“违法”
持续、反复投诉过程中,花桥综合执法局以“正在走流程”等各种理由,一直未予以执法。
最近,“走流程”的理由估计花桥综合执法局自己也不好意思继续“坚持“下去了,“恶意”曲解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回应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可以暂缓拆除”。
那么我请问:
1、违法建设者在“自家”屋顶上方搭建的“阳光房”(详见图1)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吗?
2、违法建设者搭建的通往自家大门过道(该过道仅通往违法建设者自家门)上的违章封窗,仅为违法建设者一家自己的利益,影响全小区环境的“公害”违法建筑,到底是“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还是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搭建的影响全小区环境的“公害”违章设施?图2:为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在通往自家连廊上搭建的违法构筑物(封窗)。
由于花桥综合执法局的持续数年不执法,相关违建已有蔓延之势。这里,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停止以”走流程“为由,或以恶意曲解地方政策等方式继续”拖延“执法。诚挚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尽快履行职责。
图1: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规监局早已认定违法)


图2:违法建设者为一己之私在通往“自己家”的连廊上搭建的构筑物(规监局早已认定违法)


图3:本人有记录以来的投诉记录(实际2020年4月份开始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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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本人通过昆山12345投诉近4年(2020年4月开始投诉),花桥规监局早已认定相关构筑物为“违法建筑”,花桥综合执法局以各种理由(走流程、公共设施等)就是不执法。
请问花桥综合执法局:
1、搭建在自家楼顶的“阳光房”是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
2、为一己之私,影响全小区环境,在通往自家的连廊上,为自己家的便利和舒适搭建的违法构筑物(封窗)到底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还是“为自家利益,损公共环境”的“公害设施”?
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不要恶意曲解“地方政策”,继续“不作为”、“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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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爱逗的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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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现在的房屋非要建什么连廊,这种空中连廊确实在雨雪天气刮风下雨的时候特别不友好,安装保护一下无可厚非,不过封起来把公共面积圈起来自己使用就缺德了。
如果封起来只是为了遮风挡雨没有霸占公共面积投诉这个有点缺德,缺大德!
楼中楼
  • 2024-02-18 21:36 清风煮酒f3v: 建连廊可以少安装一部电梯,房产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可以不择手段
  • 2024-02-18 21:44 爱逗的小哥哥: 这种开发商太无耻了,这样的房子坚决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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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回 爱逗的小哥哥 的帖子
爱逗的小哥哥:现在的房屋非要建什么连廊,这种空中连廊确实在雨雪天气刮风下雨的时候特别不友好,安装保护一下无可厚非,不过封起来把公共面积圈起来自己使用就缺德了。
如果封起来只是为了遮风挡雨没有霸占公共面积投诉这个有点缺德,缺大德! (2024-02-18 21:14)

你是违建的业主或者花桥综合执法局的吧?
首先,花桥规建局规建局已经认定违法。
其次,封窗像狗皮膏药一下,影响全小区环境,同时也影响中间户的通风。
第三,全小区几千户人家,就他们那几家家需要挡风遮雨?违法就是违法,自私就是自私。
第四,连廊设计买房时已告知,不喜欢连廊,当时没人强迫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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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回 爱逗的小哥哥 的帖子
爱逗的小哥哥:现在的房屋非要建什么连廊,这种空中连廊确实在雨雪天气刮风下雨的时候特别不友好,安装保护一下无可厚非,不过封起来把公共面积圈起来自己使用就缺德了。
如果封起来只是为了遮风挡雨没有霸占公共面积投诉这个有点缺德,缺大德! (2024-02-18 21:14)

你是违建的业主或者花桥综合执法局的吧?
首先,花桥规建局规建局已经认定违法。
其次,封窗像狗皮膏药一下,影响全小区环境,同时也影响中间户的通风。
第三,全小区几千户人家,就他们那几家家需要挡风遮雨?违法就是违法,自私就是自私。
第四,连廊设计买房时已告知,不喜欢连廊,当时没人强迫你买。
第五,连廊属于消防设施,都像那几家那样为一己之私封连廊(不执法,违法会蔓延),楼栋着火时,相关结构会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最后,请遵纪守法!!
楼中楼
  • 2024-02-18 21:48 爱逗的小哥哥: 八成生活不如意,逮谁咬谁了吧! 好好过个节不行吗,我要是你们小区业主或者执法局理都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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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支持缺德人的投诉,下雨天走路不淋雨不是让人添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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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回 coolrose 的帖子
coolrose:支持缺德人的投诉,下雨天走路不淋雨不是让人添堵么 (2024-02-18 22:25)

您是那几个违建的业主吧?大马路也下雨,小区主干道也下雨,你也去把他封起来吧!
买房时,告诉你房屋机构了吧?不满意,没人强迫你买啊。为了一己之私,搭违建,影响全小区环境,才是真缺德。
最后,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请遵守法律!
楼中楼
  • 2024-02-18 23:12 coolrose: 你不就是卖钢窗的么,别人没有从你这儿买,你恼羞成怒就要投诉,拆掉就可以买你的窗户了吧
  • 2024-02-20 13:03 费曼图画: 那个“一路向下”是花桥综合执法局的吧?之前,和他的口吻一摸一样,综合执法局中队长还质问我违建对我有什么影响。小区违建对其他业主的影响这还用问?就这业务素质,他适合在综合执法局这份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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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您好,我是投诉的业主,首先感谢您的回复。对您的回复,本人回复如下:
1、对相关违建,本人已通过12345投诉近4年(2020年4月开始投诉)。
2、花桥规监部门早已认定相关构筑物为违法建筑,请依法执法。
3、对您提到的“苏州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违法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首先,投诉中提到的建设在业主屋顶的供自己家庭使用的阳光房;其次,违法建设者在通往自家的连廊上,为自己家庭利益和舒适违法搭建的构筑物(封窗)也不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为自己利益搭建的,以损害全小区环境为代价的违法构筑物(封窗)怎么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呢?违法建设者的个人利益并不是公共利益,属于违建设者个人并为违法建设者个人服务的财产(封窗)也不是公共设施。
4、至于文中提到的建筑设计存在缺陷。首先,凯德都会新峰小区建筑为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建筑,不存在设计缺陷。其次,除了住建部门,其他门部门包括花桥综合执法局不具有认定建筑是否具有缺陷的权力和能力。
个人认为违法建设者为个人利益搭建且为个人利益服务的构筑物不属于公共设施,亦不具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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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对花桥综合执法局和花桥商务城回复中提到的,拆除违建(拆掉封窗、恢复原建筑结构)可能会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然后还要请专家论证。就更加好笑了。意思是说原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花桥综合执法局怎么有权力认证建筑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谁给的权力?住建部门对原建筑结构已经验收通过了花桥综合执法局还来评判原建筑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还会产生安全隐患?然后还要请专家论证?综合执法局有评判建筑设计缺陷,怀疑和监督住建部门工作的行政职能吗?
这里恳请花桥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效率执法,停止不作为,依法对已经认定的违建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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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cool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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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02-18 , 来自:江苏省0==
卖钢窗的因为一己私利,在这儿发癫发疯,一直投诉咬人建议扣起来关狗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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