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老城区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14:25访问量:140576
【字体:大中小】分享到: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老城区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老城区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
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被搬迁人)的多样化安置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老城区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适用本细则。具体为:东至(娄江河以北至东环城河、娄江河以南至司徒街下塘、需浦河)、南至沪宁铁路线、西至(娄江河以南至小澞河、娄江河以北至叶荷河)、北至北环城河,叶荷河以东、震川路以南、白马泾路以西、娄江河以北地区除外。
第三条房票安置是指在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基础上,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发放定向房票,由被征(被搬迁人)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安置(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