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驾公司(甲方)与被告王师傅(乙方)签订一份《代驾合作协议》,约定包含内容:
1.本协议为合作协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平台,乙方利用平台信息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代驾服务;
2.甲方从外联企业或从客服中心收到客户电话或约定的代驾订单时,乙方可从APP手机端、微信、电话、短信等实时接收到客户信息,乙方接收客户信息后立即在APP上创建订单;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按每单7元或8元(含2元或3元代驾险和5元平台费)从乙方充值余款中扣除,余下的为乙方收入;
4.乙方在执行代驾服务时须穿戴甲方统一定制的服装、手套、徽牌等;
5.乙方解除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30个工作日后退还剩余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无故不履行本协议,乙方预付款余额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外,协议附件《全职兼职说明》载明:
1.全职:每天至少5小时(19:00-24:00),每24小时上线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保证休息时间充足),月休4天,轮休制(请假提前报备、公司酌情安排以保证上线司机人数不低于总数的80%,雨天不低于70%),连续三天不上线系统自动冻结;
2.兼职:每周6天,确保高峰期三个小时(20:00-22:00、2:00-3:00)在线接单,其他时间自由安排;
3.如公司有活动,不论全职还是兼职均需接受公司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