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提取问题,每个地方提取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包括提取条件和额度都是大有不同,一般很少有人把这方面的知识了解透彻了,都是遇到了才会去深入了解的,毕竟关乎到自身利益的,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得先看看是否符合条件呢,今天带大家聊聊昆山公积金怎么提取以及昆山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解读,一起看下。
,g7O
49*f=gpGj2 一、昆山公积金怎么提出来
R|qrK (一)昆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fW2NYQP$: 1、购买商品住房的;
_$>);qIP4 2、购买存量住房的;
-&2Z/qM&!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geyCS3
:p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n zaDO-2! 5、购买公有住房的;
h7E?7nR 6、偿还住房贷款的;
jV*10kM< 7、还清住房贷款的;
aYa`ex 8、离休、退休的;
e x Z/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CK\Z'c~!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V_`i7Z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W,hOv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0*5d7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3:jxr 14、出国、出境定居的;
akbB=:M,x 15、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WI}k3V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Q.B)?w m
_\+]/rY9o (二)昆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Gn
9oInY1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J8Wits]A]$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_
=I1 (2)退休的;
x] wi&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UIyw (4)出境定居的;
H1U$ApD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Dv!z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87! jn'A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aWTurnee^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6l0|Y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Xs!kJP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wZ)N@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f{VV U/$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b!Z(}JK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C_G~R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VZJ:2=|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rW(*#C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i=<;$+tW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X9?)P5h= (三)昆山公积金提取地址: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层
bEcN_7
o7E|wS 二、昆山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65YTxY- 从9月1日起,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委提协议》终止或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2G,tBH 因此,对于9月1日(不含1日)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额较少、且原计划待住房贷款还清后,准备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的职工,应在9月1日(不含1日)前还清住房贷款并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清提取公积金业务。
k^ZP~.G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
(mP{A(kwJ
I;JV-jDM (二)贷款年限
c?CfM> 1、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d%k7n+ICQ4 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O'98OH+u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