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本人之前失业,有申请失业金并委托缴扣灵活社保,上个月找到工作,新单位说试用期期间(3个月)缴交社保公积金,3月15号之前的当月交,之后的次月交。本人是12号去的,应该是当月交,缴交地为上海,因为人事一直没跟我要社保、公积金账户,加上本人对这个单位也没抱太多希望(小单位,不太正规),想着先试试水,实在不行立马走人,所以也就没跟人事去跟催这个事。后面3月份也在注意社保跟公积金这块,但是一直没动静,直到4月份,某天来了信息说缴交了公积金,社保没查,但是短信有发过来,意思说是检查到有单位缴交社保了,所以停止失业金发放,当时想着一边交了,一边停了,很正常,所以就没多想。结果昨天收到灵活社保代扣的短信,相当于4月份缴交了两份社保(公司帮忙在上海缴交了社保,昆山又扣了灵活社保),之前听讲过,后面这个社保合并的话,不能重复计算,所以想问问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后面怎么处理的?代扣的灵活社保能申请退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