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在普惠性幼儿园内幼儿人数应占区域内在园幼儿总人数的85%以上。持续推进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开尽开、应设尽设”托班,主要招收2-3岁幼儿。
依据国家、省、市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大班免保教费政策,公办园免收大班保教费,民办园按照属地同类型公办园大班减免标准直接免除相应金额,据实收取,不得先收后退。
科学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入托需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推动幼儿园“长幼随园”举措。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看护点不招收新生,提前做好关停看护点内幼儿的分流安置和其他关停善后工作,防范舆情风险。落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谨防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