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情况:先从法院的通知信息开始说起。法院这次先是8月15号用微信小程序发了个通知,略略看了下,大致意思是8月24号前提交申请重新鉴定意见;然后8月17号我和妻都收到了短信,内容相似。因为我们其时在内蒙和河北之间走动,也没有太在意。回昆在说。8月20号我在小程序中递交一份新的针对重新签订的答辩状。大致内容如下:
一、答辩请求
1. 准予对原告伤残等级、因果关系重新鉴定;
2. 依法认定原告单方十级伤残鉴定无效,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3. 判决在总赔偿额中直接抵扣答辩人已垫付医疗费30000 元;
4. 对原告过高、无据赔偿项目依法核减;
5.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单方伤残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与病历矛盾,应重新鉴定
1. 鉴定系原告单方私下委托:未共同选机构、未通知被告到场,程序不合法。
2. 鉴定时间严重不合理: 事故2024.3.30,出院2024.4.8,拖延至2026.5.7 才鉴
定(间隔2 年1 个月),远超骨折3—6 个月鉴定窗口期。 原告已是60 岁开外
的人,期间关节退变、康复不当、二次损伤等均可能导致活动受限,不能认定为
本次事故唯一原因,难以形成因果关系。
3. 病历直接否定伤残: 手术记录明确:“肩关节外展上举、旋转活动无影响”; 出
院记录:术后恢复良好,上肢活动基本正常,无永久功能障碍。 两年后查体得
出十级伤残,与原始客观病历冲突,不应采信。
(二)原告隐瞒答辩人已垫付30000元,属于不诚信诉讼
事故后答辩人已支付医疗费30000元,原告在诉状中完全不提、不抵扣,仍全
额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依法直接抵扣30000元。
(三)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按责任比例承担(主次责7 :3)
原告突然从人行道路牙上背对被告闯入非机动车道,未尽观察避让义务,存在明
显过错。 答辩人主责,依法只承担70%责任,原告自担30%。
(四)原告诉请赔偿项目过高、无据,依法应予核减。
8月22号,老家收到法院的文书,签收后发现是两份一样的重新鉴定摇号通知。我们有提供昆山的住址,不理解法院为何会舍近求远的寄回原籍?内容中比小程序的通知中多了具体的事项:8月25号到昆山人民法院审判庭205参加鉴定摇号。
今天上午我们过去了,安检胜似机场,六七名安保人员守着一个安检口。205室门口人头攒动,看来一年到头这事儿多了去了。轮到我们时,两位美女工作人员告知,我们申请重新鉴定要交付费用。我即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但和气的解释说:你申请了重新鉴定就是你先交付费用,这个费用是垫付,后面看判决结果。我表示理解,同时说明,我在答辩状中也说明了我不认可该伤残鉴定,重新申请只是为了驳回原伤残鉴定。并非我真实意思表现。原告可以主张重新做伤残鉴定,费用由其承担。这个我无法去左右他的意志。工作人员说:原告也没来,她大概率也不会去做伤残鉴定,你不认同,你写个说明,说明这个情况。后面怎么走,要看法官。我表示理解,取来纸笔,写了一封情况说明 ,大致意思就是我们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不认同此前原告的非法伤残鉴定报告。原告可以主张再次重新申请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不承担该费用。签字后走人。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再说回停车场那位小权大用的管理者。我回去取车时与门卫的另一位大叔说明了情况,正好那位大叔也过来了,我就直接跟他说,你管理没问题,但你不能折腾人。我二十多年的驾照,停不好一辆车?一个车位要上上下下的停三次还不满意?我是脾性好,不是没有!他还支支吾吾地说我那样停影响边上停车。门卫大叔劝解说:别计较,说开了就好。我自然是不会与之计较,但是真可恶。可恶到我在法院还收到12345的挪车电话,问我车是否影响别人,回了无影响。权力这东西真是好东西,有些人哪怕只有一点点,也会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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