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违规16
:别人一个环卫工人,可能大字不识一个,甚至连普通话也不会说,出庭了又有什么意义?更何况理赔金额都以病历、鉴定之类证据来认定和计算,一批说原告不出庭就有猫腻的人,到底有没有法律意识?
(2026-07-29 07:29) 
如果说法律常识的话,那你可能是有常识欠缺。
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原告是有义务出庭,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通常需要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当然,也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如果非特殊原因,于理于法这也会被视为是一个非正常现象。且不要肯定地说人家大字不识几个,普通话都不会说,说不定你比你识字还多,话话比你还溜。不要假想这个。就算是这样,出庭的意义在哪里?你说呢?
这事儿明显异常,前面有网友捅破了窗户纸,可能是有第三方介入包揽了,所以原告没出庭,可能是有人承诺:你不用管,我们来,等着分章就行了。

我此前提及过,如果是原告自己或找人写的诉状,怎么可能会将被告垫付三万元这一重要细节给忘了?从逻辑上推理,很可能第三方就没有询问细节,只是了解了个大概,直接就套路诉状文书,填空换上要件就递交了。
答辩状2026年6月17日提交,五天之内,原告代理律帅就会拿到,从常理上而言,原告代理律师看到答辩状中质疑虚假诉讼这几个字时,是不是应该立即马上与原告确诉是否有垫付三万元事实?然后在开庭时直接承认这事儿?但是,原告律师是在开庭后才打电话给原告当庭确认是否有垫付三万元事实。如果不是表演,那就是另一种可能,原告代理律师根本就没有看被告的答辩状。换言之,他们认为被告不可能起什么浪,等着挨宰就是。
至于鉴定之类的证据,我已经多次提及,那个流程是非法的,存在诸多违规。应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