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
遇到亲朋好友借车,
车主常常难以拒绝,
也鲜少去审查确认借车人是否有驾照。
然而,当朋友把车借走后,
不幸出了交通事故,
车主也需要担责。
案情回顾
刘某无证驾驶韩某所有的车辆与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没有报警,而是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由韩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于某损失予以全部赔付。某保险公司赔付后以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韩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刘某未取得驾驶证具有过错,应当与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刘某、韩某追偿,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官认为,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刘某系无证驾驶车辆,故保险公司已取得向致害人刘某追偿的权利。肇事车辆的所有人韩某在向驾驶人刘某出借车辆时,应当审查刘某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韩某明知或应当知道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向其出借车辆,对本次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韩某共同支付保险公司保险金,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