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中日合资公司,年前听说因为绩效评价没有结束,所以导致年终奖没有发放(公司没有正式公告,也没有告知什么时候可以发放)。本人在3月6日离职,公司是在3月10日发了年终奖,问了同事才知道独独没有我的。提出离职时也跟公司高层确认过,不会克扣年终奖吧,高层表示说该有的都会有的,公司不会干这种事情,但是事情就是发生了。合同和员工手册里都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当时面试时有确认过是13薪,且年前不发年终奖是公司层面的原因,虽然没有多少钱感觉这个事情这种做法有点让人不舒服…
今天打电话问公司高层,回复说公司人事说,公司有规定在发放年终奖这一天不在职的就没有。我确认说,这个公司规定具体是哪个规定里的哪一条,高层领导说他明天让人事跟我解释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很完善,很多都是口头的规定。准备明天咨询一下劳动局了,写出来给朋友避避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