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甲和父母分户有二十多年(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户号各不相同),在某村土地流转前,村民甲与其父母各有各的承包地,向政府粮管部门上交公粮也是各交各的,每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按户向村民甲收取“二金一费”,当年村民甲因经济拮据缺少建房资金,分户确权后从未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如今村民甲父母的宅基地房子被拆迁征收,村民甲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在未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去购买同村村民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合法?
昆山某D姓律师说,村民甲虽然经确权分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能购买本村其他村民的房屋。不知道这位D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
@昆山律协
@D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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