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是用来发生事故确定责任的,从来不是用来马路执法的。
有个安全原则:交通中即便对方有违法行为(抢行),其它参与者有确保安全的义务。比如:这家伙胆大妄为抢行,你就应该尽自己的能力避免发生事故,如果避免不了没办法,对方全责;但如果能避免而不采取措施,故意制造事故,那么你不是违法而是犯罪。当然没有哪个人敢对警察说我就是故意撞的!都说来不及而逃脱责任。
交通行为中从来没有正当防卫的说法,几年前唐撞朗逸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就是因为很多人看出来利用人家违法超车时故意撞的,吓得当事人唐锦湘连忙把自己原先说的话说成吹牛(吹牛确实不犯法),看着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警察就息事宁人判了违法这全责了事,完全是没有正义感的和稀泥,只是保险公司倒了个小霉。白岩松在央视上特意说了这事,警告唐锦湘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