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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处理的,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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