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11月13因鹿城大桥施工造成人员严重受伤的家属。13日早上我家属骑电瓶车行至鹿城大桥往加油站方向处,因鹿城大桥施工道路未及时恢复,路面坑洼大洞无警示拦截,我家属不慎摔倒。造成面部骨折,现在脸上已经缝了几十针,后续可能还要动手术。
这件事在13号事发当天我已经在这里发过帖子,也得到了广大朋友的建议,这里我还是要把事情的经过和这十几天施工方的态度,和交警目前阶段的处理结果,以及我的几点疑问提出来。
在13号事情发生后,我联系过多个部门,包括市民热线,交警队,派出所都没有给我个确切的施工方信息。当然,可能是我对这方面的事没有经历过,所以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下午我才在昆山论坛发帖,发帖后半小时,就有施工方主动找我联系,说事情他们领导重视,会马上解决这件事,并要求我立即删帖,我这里还有那天的聊天记录。后续我问他们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他们就约我几天后去交警队处理。我本着她们主动联系我,我就按她们的要求删掉帖子。在后面的几天,在去交警队之前,他们并在没有联系过我。也没有关心我家属伤势怎么样。
后面到了交警队,我们遇到了在鹿城大桥同样的地方,同样因为他们施工在8月5号造成人员牙齿摔断3根的一个老哥。当天并没有处理个什么结果。过了两天,那个老哥的处理结果是对方全责,可是对方不认可。于是拖到昨天和我们这个案件并案处理。处理结果出来是我们两方和施工方同责,当然,我们受害方也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的。案件又向上级部门重新裁定,这里我没有质疑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
这里我只提出几点疑问:
1.为什么道路施工损坏路面不能及时恢复?在有坑洞的前面不能设置警示牌?要在施工结尾处才放一个限行5公里?这2个坑洞,我家属过了第一个,但是第二个没有过去,证明她本身速度就不快,我相信交警队的监控应该能看到整个过程。非机动车道改道人行道,是否有合法手续?我们要求看他政府批示同意改道文件,为什么不让看。几次去交警队施工方处理的人员为什么不是同一人?出事当天早上出的事,中午就修好了。要知道那条路一个月都没修好。我们不是第一个在那里摔倒受伤的人。让我删帖后,后续就不管不问了,是个什么道理,拖时间?找关系?想把事情压下来?还是觉得他们根本没错?不管几个人在那里受伤,他们都有办法解决?那当初打电话让我们删帖又是什么意思?我只觉得现在这社会水很深。估计除了人命,可能人家也能给你处理的干干净净吧。当然,我这里不是说的施工方。但是,在我家属出事故的当天,我家属已经摔晕了,他们工人也没人报警,打120,后面是一个路人大哥给我老婆报的警,给我打的电话。所以昆山还是好人多,如果没有那个大哥,我觉得以他们现在的态度来看。是不会管人死活,目前我并没有提出任何诉求,交警的第二次定责也没下来。我只想让事情摊在阳光下,让那些魑魅魍魉无所遁形。
后续我也将持续在各大平台,以及国家政务中心申述这件事,今天在这里占用了大家公共资源实在不好意思。也许这个帖子会沉,但是我相信人心不会沉。帖子任何评论我不会回复,因为对方也是有水军,上次发帖已经有过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