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12345】您于2025-02-05 10:11:22反映的诉求DH058325020500498,苏州市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已回复: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经我局交警大队玉山中队核查,当日中队执勤队员发现信访人有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后,被中队队员查获,该地区中队施划有非机动车道(马鞍山路南侧占道施工,距机非隔离西侧5米左右)。事发时中队民警在现场带领辅警进行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对信访人进行口头教育。中队请信访人为了自己跟他人的安全,减速慢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中队已通知路口执勤人员对该施工方进行责令整改,设置提醒装置。
2025年2月5日15时45分民警电话联系信访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与解释说明,取得信访人的理解。 请您对本次服务处理结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给予评价:非常满意回复1,基本满意回复2,不满意回复3。评价时效24小时,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