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I7年拆迁了我父亲名下的巴城古镇上的一个老房子,当时古镇拆迁办负责的,拆迁协议是属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附一个书面证明,上面原文是“”该户为纯地上物拆迁,不涉及农村宅基地补偿,未享受农村宅基地相关权益”。 azc:C
今年我们村里可以原地翻建了,我父母现居住的老房子,也是我母亲名下的集体土地证要申请宅基地翻建。但村里居然要求我家要主动退掉2017年的拆迁房的部分面积才可以批准我们翻建现在的老房。 T5_Cu9>ax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没有关系的,两套房子是两种性质,因为国土房屋的拆迁而不允许我们翻建村里的宅基地显然是不合理的。 dKTAc":-}
而且我们2017年当时拆迁完全按照政府拆迁办说的政策来办理的,没做钉子户,也没跟政府另外谈条件,父亲老实巴交,政府说怎样就怎样签字,还自己贴了13万多。如果政府现在觉得当时拆迁分配有问题,为何不通过正规的行政流程来向老百姓公示撤回协议,却要用不让翻建合法宅基地的方式来逼老百姓自己主动退房。 HWOH8q{f!
村里在12345上对于我家的诉求,回复我父亲名下这个拆迁是正常拆迁,但是就是要求我家要主动退掉部分拆迁房面积才可翻建。 "q/M8
这种自相矛盾的回复真的很难让老百姓信服,既然之前拆迁正常,何来要退?要退就证明不正常,那为何政府不走公开透明的行政流程,而要我们自己主动提申请去退。我们自己对之前的拆迁又没有异议。 8~#Q *
我们为这个事告走奔波了一个月,父母年高为这个事在家忧虑难解。深感老百姓跟公家单位讨个公平的说法实在不易。但是我们不会放弃,也请懂的友友们说说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