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交警执法逻辑真是看不懂啊,大家可以看看下图,看出来啥了吗?大家觉得1车和2车,或者下车和上车有什么问题吗?
我解释一下,2车(上车)在路中间,交警称之为机动车道,1车(下车)在非机动车道。几个交警站在路边,对走非机动车的车辆视而不见。这是为什么?这是不是不会执法?还是为了舒缓交通,允许借道行驶?
大家看下图1,交警做手势让车辆迅速通行,但是1号车在的位置是非机动车道。那么1号车到底能不能通行呢?交警做了手势,让车辆通行,也没制止不允许,且后面我有幸被告知他们是为了舒缓交通才没有制止。那么1车是不是可以被交警认定通行是合规的?即早上高峰期,交警特意派人来舒缓交通(确实每天都是这样),允许(或者默认,或者支持)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尽量通过此处的拥堵路段。这里有个问题出来了,如果1号车直行过程中被2号车撞了,谁的责任?
大家可以讨论下吗?我现在看不懂周市交警的骚操作了。
今天碰到了这个情况。
交警表态:
1. 他们没有制止1号车(后面一长串的1号车)通行是为了避免道路拥堵;
2. 他们这样特许车辆走非机动车道是允许是为了避免此路段长时间拥堵,还反问我,难道我想拥堵吗?
3. 1号车如果没有被撞,他们就假装没看见,如果1号车被2号车撞了,那就是1号车全责;
4. 交通警察只是在指挥直行,没有点名让特定的1号车直行,现在他被2号撞,不是因为他听从交警指挥,跟交警指挥直行没有关系。交警没有指着事故车,要求他必须直行;
5. 2号车右转撞到直行的1号车,但是无责。因为它在机动车道上,而1号车没有在机动车道出来;
6. 2号车无责,即使右转时,司机没有看右侧有没有车辆和行人,能不能右转,如果没有1号车,撞到行人那就是2号车全责倒霉(这里是我理解的周市交警逻辑),现在撞到1号车就是1号车没有走机动车道导致的,与2号车没一点关系。
7. 1号车被撞的区域虽然不是非机动车道,是红绿灯中间。但是1号车是从非机动车道出来的。就得是1号车全责。
那么问题来了,
大家觉得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