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个糟心的事情,交警叔叔这样说是对的吗?专业的人员帮忙解答下
昨天4月27号下午14点20左右,我从昆山环庆路上的正泰隆模具城门口出来,准备右转上环庆路,出门时我看了下左侧和右侧没有车过来,行驶的很慢准备右拐,和一辆逆向行驶左拐进模具城的灰色日产车撞在一起了,灰色司机下车后的原话是:他当时很急着进模具城送货,是他全职,我也认为是他全责。白色的朗逸是我的车,灰色车是对方车,造成两车碰撞,不是很严重,当时吓我一跳
下车后我和对方都很心平气和,对方承认是他全责,说当时有急事着急了,逆向+速度快(应该没超速),我也打了报警电话,接警警察说一会会安排交警过来处理,3分钟左右后交警电话来了,大概询问了下发生的经过,说这个事故责任很明确,是对方的全责,让我们去城北交警大队开责任认定书,
我们也就商量过去了,谁知道排队对了我了,负责办理事故处理的交警却说,这个事故我也有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我当时一天就无语了,我正常右转出来,碰到对向逆向行驶的车子碰到了我的车,我有什么责任?还是想和稀泥?
大家说说看法,有专业的交警帮忙看下,如果我确实也有部分责任,那我认了,